::史氏与和谐社会::                                       

咏史伯


黄玉顺

西周太史论和同,土与金木水火融。

声音专一焉能听?味道专一岂可烹!

万物一理于是尽,五行两仪由此通:

和实生物同不继,民之所欲天必从!

传统和谐思想的启示


管向群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命题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人又一重大的理论创新。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我国传统和谐思想的汲取与借鉴。  “和谐”在中国古代是以“和”的范畴出现的。作为古代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和”的思想贯穿于中国思想发展史的各个时期和各家各派之中,积淀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生生不息,历久弥新,不仅闪烁着东方式的哲学智慧,显示出独特的理论价值,而且在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传统和谐思想重视宇宙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几乎涵括了宇宙世界和人类社会的所有重大关系。这些思想,特别是它关于人与人之间和谐的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极富价值的重要启示。“和实生物”——“和”是社会存在的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大到宇宙世界,小到万事万物,包括人类社会和人自身,无不由“和”而产生;而“和”的前提,则是物质世界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实际上,这是一种哲学世界观。西周太史史伯提出了“和”与“同”两个不同的范畴。他为郑桓公分析天下大势时论道:“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国语·郑语》)史伯从正反两个方面立论,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一方面,金木水火土相配合能生成万物,五种滋味相调和能满足口味,六种音律相协和能悦耳……这就是“和实生物”;另一方面,一种声音谈不上动听的音乐,一种颜色构不成五彩缤纷,一种味道称不上美味,一种物体无法进行优劣的比较……这就是“同则不继”。此处的“和”,是作为与“同”相对立的范畴提出的,它是一个包涵了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存在,是差异性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平衡、协调与统一。  人类社会亦复如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价值目标,又是一个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阶段相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是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要承认我们的社会是由有着不同利益关系与利益诉求的人构成的,要承认这种差异性与多样性,承认有矛盾甚至有冲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随着我国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加快,我们正面临着、并将长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必须认真把握的新趋势、新特点。同时,我们更要看到,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可以为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提供更加充分的物质基础;加上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以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通过建立社会流动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矛盾疏导机制和价值整合机制,逐步解决各种矛盾,化解各种冲突,使全社会逐步实现总体和动态的和谐。“相成相济”——“和”是社会运行的秩序  “和”是多样性的存在,是多元统一的整体,本质上是一种关系与秩序。春秋战国时期,齐相晏婴进一步发挥了史伯关于“和”的观点,将“和”引入君臣关系和国家政治生活领域,使之由自然哲学的层面上升到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的层面,具有了更强的针对性。他在回答齐侯“和与同异乎”时指出:“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专一,谁能听之?”(《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婴强调,倘若没有水火、醯醢、盐梅、鱼肉等不同成分,没有清浊、短长、疾徐、刚柔等不同要素,没有这些成分与要素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就不会有美味之羹与美妙之乐。这里,晏婴将“和”比作“羹”与“乐”,形象地说明了“和”的不可缺失的基础性作用,并提出了“以水济水,谁能食之”、“琴瑟专一,谁能听之”、“济其不及,以泄其过”以及“相成相济”等朴素的辩证观点,强调君主治理国家也应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君臣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启发,从而在一个更高层次上实现和谐。为了达致“和”的秩序,中国传统文化认为,首先,要“各明其位”,各种要素、各种成分、各个局部都要明确各自在统一的整体中所处的位置;其次,要“各得其所”,各种要素、各种成分、各个局部要在统一的整体中构成一定的关系,相成相济,共生共长;再次,要“各尽所能”,各种要素、各种成分、各个局部要在统一的整体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使这一整体呈现和谐、稳定和有序的状态。  这些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党的十六大要求,“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安定有序”的“有序”,也包含了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享其成等方面的含义。“以和为贵”——“和”是社会协调的保障  儒家学说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道德原则,把构建和睦、和平、和谐的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作为君子人格修养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实现“人和”,一是要“与人为善”,“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论语·颜渊》)“君子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礼记·坊记》);二是要“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礼记·礼运》);三是要“存异求同”,辨异同,致中和,承认差异性和多样性,在此基础上寻求互补和统一。孔子在倡导“和为贵”的同时,在史伯和晏婴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了“和”与“同”的不同含义,并将二者提升为衡量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孔子的“和同之辨”,其原始意义后来得到不断扩展,被赋予了更丰富、也更重要的涵义,在中国哲学和文化史上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江泽民同志曾经精辟地指出:“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这一思想的重要性,在人类社会进入到21世纪后,日益显示其独特而永恒的价值。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要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要实现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要做到社会组织机构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都必须构建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过无不及”——“和”是社会发展的尺度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又多表述为“中”以及“中庸”、“中和”、“中道”等概念,“和”与“中”密不可分。实现“和”的理想,最根本的途径是“持中”。“中”在孔子之前,有两重含义:一是《尧曰》的政治哲学之义,一是《左传》的哲学本体论之义。前者指的是政治措施的恰当适度、无过无不及,后者指的是天地之间的本根之物,即人与万物的生命之源。孔子将“中”衍化为“中庸”,上升为儒家的最高道德准则,使之成为一个道德哲学范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又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论语·子路》)“中”的主要内涵是“度”,朱熹《论语集注》注云:“中者,无过、无不及之名也。”就是说,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实现一定的目的来说,有一定的标准;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叫“不及”,超过了这个标准叫“过”;只有“无过无不及”,才能实现原有的目的。  把握事物发展的“度”,处理好社会发展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同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性要求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是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这就要求在坚持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和处理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更好地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坚持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未富;同时,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从法律、制度、政策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王丹)

中国历史上的和谐论 

张文珍
 


    和谐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以“和”的范畴出现的。较早的记载见于《国语·郑语》,西周太史史伯为郑桓公分析天下大势时指出,西周将亡,原因是周王亲小人、远贤臣,不顾人民的意愿,且“去和而取同”。史伯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这里把“和”与“同”作为对立的范畴列出,什么是“和”,什么是“同”,它们之间本质的不同在哪里呢?史伯下面举例来分析:“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这段话首先给人的印象是一些数字: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它们都与肯定的价值相连:金木水火土相配合生成万物,酸甜苦辣咸五种滋味满足人们口味,协调六种音律来悦耳,端正七窍来服务于心智……总之是综合多种因素,使之相互配合协调来组成新的事物或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便是“和”。它包含多样性、承认差异性、不排斥矛盾甚至冲突,但最终是达成更高层次的统一与协调,即和谐。所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和”,即是多样的统一。后面史伯又从反面论证这一问题:只有一种声音谈不上动听的音乐,只有一种颜色构不成五彩缤纷,只有一种味道称不上美味,只有一种东西就没法进行优劣的比较。只有允许不同的事物存在,才能有对比,有竞争,有发展,有提高,才能造就五光十色、欣欣向荣的局面,即史伯所说的“和实生物”;否则便陷入单调、乏味、萧条、冷落乃至死亡的境地,即史伯所谓“同则不继”。
比史伯晚200多年的齐相晏子继承了史伯的这一观点并加以发展。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记:晏子在回答齐侯“和与同异乎”这一问题时说:“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
与史伯相同的是晏子也是用举例来说理,而晏子的针对性更强,就是君主的治国理政如何才能更合理更科学。晏子认为厨师做羹要用各种不同的味来调制,才能得到美味;乐师要融合不同的音乐元素,协调不同特色的声音,才能创造出美妙的音乐。君主治理国家也是一个道理,制定一项决策,发布一项命令,要善于多方倾听不同的意见,正面的意见要听,反面的意见更要听,这样相互补充,拾遗补缺,使决策或命令更完善合理,君臣之间就能在更高水平上达到和谐的状态。
这一思想被孔子归纳提升为衡量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即是说在为人处世方面,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既坚持原则又不排斥不同意见,在相互争论辩解中达成共识,而不是虚与委蛇,随声附和,人云亦云。在此基础上,孔子提出对待君主的正确态度是:“勿欺也,而犯之。”对待真理的态度是:“当仁,不让于师。”按照这一标准衡量,孔子认为颜回不是一个好学生,因为“回也非助我者也,于吾言无所不说。”颜回只是一味地对老师言听计从,对老师所说的意见不加辨别地一律认同,无条件接受,而不是经过深入思考,提出疑问与建议,丰富补充他人意见。
以上应该是“和”的第一层意思:充分尊重创造性、差异性,善于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广泛参考借鉴学习不同意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达到理想的状态:和谐。在此意义上,“和”又与一切美好的东西相连,如和谐、和平、和睦、和气、和善、和美、和乐、祥和、柔和、温和、亲和等等,由此“和”被视为中国文化的审美理想和至高境界。——这是“和”的另一层意思。
它首先是指人的身心(包括生理、心理)处于一种最好的状态中。《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是自然人的状态,“和”是社会人之符合礼仪法度从容自然的理想状态,达到这种境界,人就会温和安详从容自若,那么天地各居其位,万物自在地生长发育。
再者,“和”指人与人的关系处于最佳状态中。孔子的弟子有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里的“人和”指人民的团结,人民齐心合力团结一致是取得胜利的决定性条件。庄子则提出:“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将“和”视为取得快乐的根本,有“和”才有乐,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无间,那么就会其乐融融,怡然自得。荀子则认为人之所以“最为天下贵”,是因为人能“和”,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人与人之间和睦协调就能团结一致,团结一致,力量就强大,力量强大,就能战胜外物。
再者,“和”指人与社会的关系处于最佳状态中。先秦思想家把“和”作为最高的政治伦理原则,作为政治理应达到的一种效果。《尚书》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强调首先把自己的宗族治理好,使之团结和睦,上下一心;然后治理自己的诸侯国并协调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这样一来,天下臣民都友好如一家。这是一种十分理想的社会形态,家庭和睦,国家安宁,人人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彼此没有冲突。正像《礼记·礼运》中描述的那样:“四体既正,肤革充盈,人之肥也。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一幅多美的人间乐园!
最后,“和”指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平衡与协调的状态。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把天地万物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只有处于和谐关系中,才能各得其所,得到发展并生生不息,即《中庸》所说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荀子发展这种观点并提升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这是人类的美好理想。

                                       史荣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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