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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三宰相——南宋史氏家族传(3)(6)

时间:2009-02-13 19:22来源:春秋 作者:郑传杰 点击:
史嵩之深知襄阳经营得当与否,足以决定南宋在战略上是主动还是被动的。 淳熙年间,陈亮就曾上书孝宗,建议经营荆襄以图恢复中原。他在论荆襄地区形势时这样说:(荆襄之地)东通吴会,西连巴蜀,南极湖湘,北控关洛,

史嵩之深知襄阳经营得当与否,足以决定南宋在战略上是主动还是被动的。
淳熙年间,陈亮就曾上书孝宗,建议经营荆襄以图恢复中原。他在论荆襄地区形势时这样说:“(荆襄之地)东通吴会,西连巴蜀,南极湖湘,北控关洛,左右伸缩,皆足为进取之机。今诚能开垦其地,洗濯其人,以发泄其气而用之,使足以接关洛之气,则可以争衡于中国矣。”陈亮还以为齐、秦二地犹如两臂,“必先东举齐,西举秦,则大河以南,长淮以北,固吾腹中物。”然而当时齐、秦两地为金人所据,金人重戍齐、秦而缓于荆襄,则南宋经营好荆襄实可维持一种可攻可守的态势:若金人攻淮南,则宋兵自荆襄北出,趋金兵之后,可减轻淮南方面的压力;若金人以重点压荆襄,则以东西两面之军牵制其后;若时机成熟,令荆襄之兵北上,持重缓进,示形于唐、邓之间,金人必回兵增戍河南,如此则金人齐、秦二地之势分;齐、秦二地之势分,则可以四川之军北攻关陇,以水师经海道与山东豪杰配合以取山东。这样,以荆襄与东西两翼之军配合,无论战争形势如何变化,都可使南宋保持战争的主动权。陈亮经营荆襄的建议,可谓独具慧眼。史嵩之对金华吕祖谦、永康陈亮的学术一直钦佩,对于他们的思想观点自然也娴熟于胸。
这使史嵩之也同时具有陈亮的这种眼光。所以从此史嵩之几乎一直都呆在襄阳一带。这一点可从史嵩之晋升的职务中得知。嘉定十六年,史嵩之差充京西、湖北路制置司准备差遣;十七年,升干办公事;宝庆三年,主管机宜文字,通判襄阳府;绍定元年,权知枣阳军;二年,迁军器监丞兼权知枣阳军,寻兼制置司参议官;三年,除京西转运判官兼提举常平兼安抚制置司参议官;四年,迁大理寺少卿兼京西、湖北制置副使;五年,加大理卿兼权刑部侍郎,升制置使兼襄阳府知府;六年,迁刑部侍郎。
当然史嵩之在襄阳当然并非坐享其成,或所谓的到哪里去镀一层金,捞一把升官的政治资本。他有着自己的打算和用心。
他总结前人经验,在边境地区实行屯田。宋南迁之初就有安抚使王彦“因荆南旷土,措置屯田,自蜀买牛千七百头,授官兵耕,营田八百五十顷,分给将士有差。”川陕宣抚副使吴价“益治屯田,岁收十万斛”。史嵩之也在襄阳实行屯田,他积极作为,沉得住,沉得深。虽然没有提出“深挖洞,广积粮”的口号,但的确抓住了根本的问题,扎扎实实地开展备战备荒。史嵩之在襄阳经营屯田,措施得当,成效显著。前人屯田基本采用军兵屯田、募民营田和招民租佃三种方式。所谓军兵屯田,就是由驻戌边防地区的军兵和士兵家属一起参与,轮流耕种,其耕种所得收获大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分给官兵。所谓募民营田,就是募民一组织集体屯垦。一般也按军屯组织划分地段,设置屯庄,分给应募农民集体耕种。其耕种所得收获大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分给农民。所谓招民租佃,即依照私人租佃办法,由官府把公田、职田出租给农民,收取定额或按比例分成租谷。史嵩之三种方式并用,但最重视招民租佃,因为这种方式灵活,便于调控农民的积极性。他设计了三种模式,即由官府将土地出租,一切生产所需全由佃户自备的出租制;由官府出农具、种子,佃户用自己耕牛、人力耕作的合耕制;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种子经至粮食,佃户只出人力耕作的募耕制。史嵩之并且由农民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模式。在用分成上,三种模式实际上都是国家出租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给农民,收取其剩余产品。当时民间私租一般是对半分成,而由官府提供部分或全部生产资料的,其租额当高于半数,但一般不作统一规定,史嵩之从中作些微调,让农民多得一成,使农民种粮积极性增高。于是当绍定元年,竟积谷达六十八万石。
绍定三年,史嵩之又在枣阳实行屯田,由于经营有方,再次获得了成功。从中可见史嵩之的确有用心,有才能。为此朝廷给史嵩之升官二级,后又因明堂赐恩,史嵩之又被封为鄞县男,理宗还赐他食邑[1]。如果说当初史嵩之去襄汉任职还有一些史弥远特别关注成份的话,那么这一次提升则完全是靠史嵩之自己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绩。
绍定五年,朝廷让史嵩之任大理卿兼权刑部侍郎,升制置使兼知襄阳府,理宗赐他“便宜指挥”的特权,这样史嵩之成了名副其实的襄阳军政一把手。
史称:史嵩之常常密秘将襄阳地理和撤戍增防的机要情况报告给史弥远,于是不到十年就成了襄阳的主帅。
应当肯定,史嵩之在襄阳作出了不少具有战略意义的成绩;同样应该看到,史嵩之在襄阳的作为,史弥远对襄阳的关注,似乎都在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他们在为保卫南宋王朝而思虑,在为保卫南宋王朝而奋力,这就比呆在官位上无所事事,只会说“道理最大”的一类空话,只会在朝堂上争名夺利搞内耗的人就强多了。我们不能因为史弥远与史嵩之是叔侄关系就把问题想到“私”上去,即使有也不是主要的,这是事实,何况只要心目中有国家,行动中有国家就应该是一个好官了。
总之,如果说当初选择襄阳说明了史嵩之的智慧,那么成功经营襄阳则显示了他非凡的才能。
不用说,史嵩之是有自己抱负的人,同时的确又是精明能干的人,为坚固襄阳的防守,他备足了粮草和兵马,然后,他耐心地在等待着机会。
机会不负有心人,绍定五年十二月,金风翔虢县(今陕西宝鸡)人王楫,奉窝阔台汗的命令第一次出使来南宋,并与身为京、湖制置使的史嵩之一起协商夹攻金国一事。史嵩之觉得这是一个良好的机会,于是便奏报告朝廷,请求予以批准。朝廷经过商议,都以为这一机会不可失掉。
作出联蒙灭金的决策不是全然不知唇亡齿寒的常识,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对于唇亡齿寒,宋廷早有意识,嘉定七年蒙古侵金时,朝廷讨论断绝纳金岁币,提举淮西常平乔行简就提出,“金国,过去是我们的仇敌,今天是我们的屏障。唇亡齿寒的古训可以为鉴。不妨仍给岁币,使拒蒙古。”丞相史弥远认为乔行简所虑甚远,准备继续纳币。但一大批太学生伏阙丽正门,痛斥乔行简卖国,要求砍他的头。嘉定八年,史弥远听取了真德秀的意见,停了给金人岁币。这一决策实际上等于向金朝宣布嘉定和议无效,宋金关系的恶化。后来金宣宗侵宋,固然是大失策,但与此也不无关系。兴定侵宋使南宋朝野民族主义的仇金情绪再次急剧升温,虽知唇亡齿寒的常识,也不可能达成联金抗蒙的同盟。金哀宗即位,虽然停止了侵宋,但双方都缺乏政治远见,尤其是有燃眉之急的金朝,缺乏应有的主动和诚意,以致双方未能结成抗蒙联盟。南宋政府在嘉定十一年就响应蒙古联合攻金的建议,却迟迟不见行动,应该就有唇亡齿寒的考虑在内。而金哀宗在即位十年的时间内丧失了与宋联合的大好时机,等到金朝即将灭亡之时才想到约和之策,同时却还在打南宋四川的主意。面对金朝必亡之势和得知金朝图蜀之谋,再联系到金宋关系的历史宿怨和近期情况,南宋决策联蒙灭金,实在也是无可奈何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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