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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肥城杏头村董氏族人持“人辞世是回'云南嘎嘎村老家'之说”原

时间:2016-06-15 22:49来源:网络 作者:董有田 点击:
对肥城杏头村董氏族人持人辞世是回'云南嘎嘎村老家'之说原因初探 太原 董有田 【概要】本文对杏头村董氏族人及外姓村民持人辞世是回云南嘎嘎村老家之说的原因作了分析研究。认为此说乃洪武末年,永乐二年或此之后,从即墨卫所调防肥城守御屯田千户所的云南
对肥城杏头村董氏族人持“人辞世是回'云南嘎嘎村老家'之说”原因初探
——太原 董有田
【概要】本文对杏头村董氏族人及外姓村民持“人辞世是回‘云南嘎嘎村老家’”之说的原因作了分析研究。认为此说乃洪武末年,永乐二年或此之后,从即墨卫所调防肥城守御屯田千户所的云南军户后裔世代流传所致。并结合村及周边有关历史遗迹综合考据,从而得出明初之杏头村应是一处守御屯田百户所,抑或是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或山东都司的牧马场或“牧马军”营地的结论。
【关键词】交阯国,乌撒卫,嘎嘎村,鳌山卫,屯田百户所,牧马场 《肥城杏头董氏族谱》载:先祖董进是“即墨石桥村人”,因“金鹿走汴,土豪猬兴,岁荒人饥”,于金贞佑二年〔1214〕,随祖母陈氏逃至益都,“遂以益都为家”。
杏头董氏在公元一九五二年第四次修谱时,即以确认始祖舍公为董进之嫡曾孙,祖籍为青州益都。然而,在公元二零零九年第五次修谱后,笔者忽闻在杏头村董氏族人里,竟然有持“祖籍为云南嘎嘎村”之说者。 笔者以为此说不为空穴来风,因其可与永乐二年〔1404〕或此之后,即墨卫所军户调动之史料互证。
史书记载,至正二十八年〔1368〕,闰七月,丙寅,元惠宗〔顺帝〕退出大都,盘据在云南的割据势力,故元梁王把匝剌瓦尔密和土酋段信苴世,仍忠奉北元。 从洪武五年开始〔《明史·太祖本纪》云:“五年春,正月癸丑,侍制王祎使云南。诏谕元梁王把匝剌瓦尔密”。《明史·云南土司列传》则说为洪武六年。不知何说为是。〕,明廷曾七次派使臣前往招谕归顺,均遭拒绝或杀戮。 朱元璋认为:“云南自昔为西南夷,至汉置吏,臣属中国。今元之余孽把匝剌瓦尔密等,自恃险远,桀骜梗化,遣使招谕,辄为所害,负罪隐匿,在所必讨”。遂于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命颖川侯傅有德为征南将军,永昌侯蓝玉为左副将军,西平侯沐英为右副将军,“率甲士三十万,马、歩并进,罪彼不庭”,征伐云南。《全明文》卷2,《明太祖实录》卷138明军于九月一日从南京出发,先征曲靖,再攻昆明、乌撒,最后攻克大理,平定云南。
洪武十五年二月,明廷置“贵州都指挥使司,云南左右前后、普定、黄平、建昌、东川、乌撒、普安、水西、乌蒙、芒部、尾洒一十四卫指挥使司”。《明太祖实录》卷141“十五年二月癸丑,置云南都指挥使司,乙卯置云南布政使司”,令傅有德等“以云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川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明太祖实录》卷143洪武十五年夏四月甲申,“迁故元梁王把匝剌瓦尔密及威顺王子伯伯等家属居高丽之耽罗”。《明太祖实录》卷144,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十六年,把大理军民总管府总管段氏和蒙古贵族迁往北方省份安置”。《殊域周咨录》洪武十七年三月,傅有德,蓝玉率征南大军回朝,沐英留戍云南。若从明军制及其在云南设卫的地点计算,约有十万余明军留戍乌撒及云南诸卫所。“十九年,以沐英奏置屯田于云南”。《明书·屯田志》又在“新附州城悉署衡府,广戍兵,增屯田,以为万世不拔之计”。《弇山堂别集·大理战书》并移民实边,“大批汉族从内地移居云南……军屯,民屯,商屯”。
据《明太祖实录》云:明廷从洪武二十年八月至二十一年六月,连续十一次大规模调军往云南屯田,除四次没有确切人数记载外,累计为二十万六千五百六十人,若加上原留戍人员,在云南戍守,屯田的明军当有三十万之多。 为稳定军心,使军士”有亲属相依之势,有生理相安之心”《皇明经世文编》卷130而不至于逃散,脱籍,按明廷“军士应起解者皆佥妻”,“军士屯戍者,妻室必须同行”,“如原籍未有妻室则听就彼完娶,有妻在籍者,着令原籍亲属送去完娶”;“若在当地不能完娶,概由其原籍代择配偶,送入屯地完婚”的规定《明史·兵志四》,《大明会典·军队起解》卷155留戍将士皆以军户形式居住于卫所。并繁衍了大量军籍人口〔舍丁,军余〕。以致形成“诸卫错布于州县,千屯遍列于原野”正德《云南志》卷二,“屯地错列于万山之中,岗阜相连”,“即山之悬崖,无尺寸不耕”的局面。乾隆《保德州志·艺文志》而这些军籍人口“真正的祖籍遍布于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山西乃至陕西,四川广大地域”网文:《柳树湾与明朝的屯民实边》 鉴于明初“沿海之地……岛寇,倭夷在在出没”《明史·兵志三》不断侵扰,“海疆不靖”,“非建府治,增兵卫不足以镇之”的状况《明太祖实录》卷150,洪武二十一年〔1391〕明廷采取措施,在边海筑城设防,于登、莱、青三州,设七卫,十二所。并于建文四年〔1402〕置鳌山卫〔今即墨鳌山卫镇〕,分辖雄崖守御千户所,浮山备御千户所,直隶莱州府。
万历《即墨志》记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即墨县人口仅有一万三千四百八十户,十二万六千八百人。
 
而永乐二年,从云南一次性即迁来军户人口七万余人。约占当时即墨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多。 清《登州府志》附录《乌撒考》记载:“明永乐二年,朝廷曾将乌撒卫的大批汉族军士和军户调往山东,这些奉调的军人从各卫所抽调后,在乌撒集结,然后北经七星关,毕节,从陆路到重庆,再乘船经长江三峡顺流而下,直抵江苏扬州,再转入大运河,北至淮阴,弃舟陆行,取道江苏赣榆,进入山东,经诸城,胶州,而首先到达即墨的鳌山卫,再分拨各地”。另有资料说:“他们的行军路线是,由乌撒卫城而永宁,至重庆,乘船过夔门,渡三峡,抵南京,转运河达清江口,弃舟陆行,经赣榆,胶州而至鳌山卫”。“永乐二年二月,乘桴登程,四月初八抵即墨”。
《蓬莱县志》也记载:“元末,胶东屡经战乱,百姓多被杀戮,县内人口多为洪武十五年和永乐二年两次由乌撒卫移来”。 《即墨市地名志》说:今即墨三十个乡镇,近一千个村庄,半数民户都称祖籍为云南,或云南乌沙〔撒〕卫。亦有称祖籍为云南“槐阴县”、“咸宁”、“毕阳县”、“乐歌屯”、“照阳山前”、“狮子口”、“凤仪县”、“哥嘎县牛角胡同”的。多数姓氏的家谱记载其祖籍地为“云南乌撒卫大槐树”,或“乌撒卫槐树沟,大槐树里头”。还有称其祖籍为“交阯国嘎嘎县”的。他们均说其先祖是于洪武末至永乐年间来即墨落籍的。
有田认为,除《明史·兵志》所载的“明初,太祖沿边设卫,惟土著兵及有罪谪戍者,遇有警,调他卫往戍,……永乐间始命内地军番戍,谓之边班”,“永乐十八年北京建,在南卫所多北调”的情况外,还应包括宣德二年〔1427〕,在明廷撤销云南交阯布政使司后,由此撤回内地的原“调北征南”的留戍军户及宣德元年十二月随安远侯柳升往征交阯兵败而归的官兵。
鉴于”山东各卫屯田瘠薄,而登莱沿海尤甚”,《明孝宗实录》卷206,即墨卫所又“第僻处海隅”,“三面临海”万历《即墨县志序二》,地窄,人多,土地不够屯种的情况,明廷又于是年下诏,把此处的一些军户成建置的调动安置到山东,河北的内地卫所。〔有田以为这与“靖难之役”造成山东,河北内地卫所兵员减少,亦有极大关系。〕 因此,来自云南乌撒卫或交阯都司的即墨军户被成建置调防到肥城“复置”守御千户所,当在永乐二年或此之后。〔《明史·兵志二》:“仁宗初……山东卫士沿海备倭,沿海卫士复内调。”〕 《杏头董氏族谱》记载,舍祖是于“洪武开基之年”,从青州府益都县迁来杏头村定居的〔此说与明初籍户政策有悖。〕元胶州知州,“侨居”青州益都的即墨人董进是为先祖。
若从元明军制,家族传说,史料记载和杏头村现存历史遗迹来考量,董进家族应是元朝官户和世袭军户。舍祖应是肥城守御千户所的八品“舍人”。《万历野获编·舍人校尉》其父,祖应是元末明初的四品将官,其家族也应是明朝的世袭军户。〔杏头村没有其坟茔,疑为归葬青州原籍所致。〕 杏头村多姓氏,村民六百余户,董姓占一半。且全村“近五百年家家练武功,”“功夫镇四方”,符合军营特点和军户后裔尚武传承。若从《尚书·禹貢》,《史记》,《重修南旺湖记》:“大野既豬,东原底平”,“……厥土赤稙坟,草木渐苞……”,《元史·肖乃台传》:“分拨牧马草地于东平”的记载来看,历史上的东平,紧靠大汶河的地域,应是水草丰茂,适于大规模饲养马匹之地。若考虑杏头村距东平及大汶河不远,且地势低洼,地域开阔,泉眼众多,“五十年的大旱,龙泉,龙潭仍然不断流”,村里有“皋门”、“牧马路”、“饮马坑”、“大马槽”、“董氏坚固的城堡”遗迹的情况,再结合杏头董氏“九十九匹马”的故事,“近五百年家家练武功”、“董氏大刀”、“制造火药、鞭炮”、“功夫镇四方”的情况,以及万历《莱州府志·马政考》:“国初养马,以济,兖,东三府近畿辅,土肥草茂,故令孽养马匹”。“所,千户所,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其属吏目一人。所辖百户所十,共百户十人。正六品”《明史·职官志一》的记载来综合考量,笔者认为,明初之杏头村是一处屯田百户所。抑或是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或山东都司的一处牧马草场,“牧马军”的营地。
由于明廷对其军官实行“袭替”制,笔者推测,明初,中期,杏头董氏先祖,应是此处“提督耕种”,“管理牧马场,牧马军”的武官。其家族则是在此屯田,戍守,饲养军马的世袭军户。而今之外姓村民中的一些人,则应是于永乐二年从即墨卫所被调防来复置肥城守御千户所的乌撒卫或交阯卫所的明军后裔,“董氏城堡”则是百户所的廨舍。
 
杏头董氏族人和外姓村民有“人死后是回云南嘎嘎村老家”之说,不足为怪这是因为他们都是明军后裔,且祖祖辈辈皆生活于此,“久之,固已相忘相化”,风俗习惯彼此融合造成的。 不过,若从杏头董氏“自明季之朝谱牒已失,遂不可考矣”的描述,“舍人为将校子孙”,“八品军职”《万历野获编·禁卫之舍人校尉》,“舍人继承一般都要按照被继承人原职下降五阶使用”,“洪武十六年,定职官子孙荫叙,正一品子,正五品用,从一品子,从五品用……从四品子,从八品用……”,“舍人一般在十二岁左右,就要到被继承人的部队见习”的史料记载,及董氏前四世祖“头枕大山,脚踏东平湖”的特殊葬俗,族人和外姓村民中“人死后是回云南嘎嘎村老家”的传说,结合村周边环境综合考量,我们或许还能从中再领悟到一些“其他方面的东西”!
(参考书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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