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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制度详解之“出五服”什么意思 ?

2016-06-14 14:39:02

2016-06-14 14:39:02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五服图,又称服制图。所谓五服,就是指古代丧服制度中的五种服色,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丧服是根据生者与死者的远近亲疏关系而穿着的一种服饰。因五服本身就表明生者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关系,同时又表明与死者同有关系的生者与生者之间的远近亲疏关系,所以不仅在执行丧礼时要涉及到,而且在执行宗族、家族事务及执行法律时也必须涉及,所以家谱中一般都载有五服图。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一、斩衰

丧服名。衷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衷。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二、齐衰

丧服名。齐,下衣的边。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衷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三、大功

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记.孝文帝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搞.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四、小功

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年月。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五、缌麻

丧服名,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袒免亲指五服以外的远亲如高祖的亲兄弟﹑曾祖的堂兄弟﹑祖父的再从兄弟﹑父亲的三从兄弟﹑自己的四从兄弟及三从侄﹑再从侄孙等),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

五服是丧礼生人给死者穿孝,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穿孝,称为"遵礼成服"。两千年来孝服虽然有穿承和变异,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制,基本上分为五等,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服实际上往往用来指代血缘亲疏。

第一等叫"斩衰"。"衰"(读若“催”)是指丧服中披于胸前的上衣。斩衰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左右衣旁和下边下缝,使断处外露,以表示未经修饰,所以叫做斩衰。"衰"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衰榱,是最重的孝服。

第二等叫"齐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衰"的礼制。

第三等叫“大功”,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第四等叫“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第五等孝服是"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称为"漂孝"。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

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如果在他乡,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 五服规定,是晚辈对长辈的丧服规定,夫妻属平辈不穿孝服,戴黑袖标即可。

在很多地方都有五服的说法,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就是上面所说的,斩榱(cui)、齐榱、大功、小功、缌(si)麻。

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比如在山东胶东半岛一带,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话,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另外,对于长辈及晚辈的称呼实际上也是有相应的说法的。

由自己开始,上一辈为父亲,父之父为祖,祖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由自己往下,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坤孙,坤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

九族五服图

《例言》中“谨遵开派,便数典也。自明奉旨世袭以来,谱均以宗圣为一派。凡算子孙若干代数均从此起,自此以上溯至封鄫之曲烈,计五十八代,另图于前,号曰“谱源”。兹敬守之,不敢有易,以便数典。凡数代数,要连本身,查五服图便知。”

九族中,纵向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始、祖始、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女等。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

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两千年来,汉族的孝服虽然有传承和变异,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制,基本上分为五等,即:斩榱(cui)、齐榱、大功、小功、缌(si)麻。

第一等叫"斩榱",是五服中最重要的一种。"榱"是指丧服中披于胸前的上衣,下衣则叫做裳。斩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左右衣旁和下边下缝,使断处外露,以表示未经修饰,所以叫做斩榱。对"榱"的解释,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斩榱。

次重孝服叫做"齐榱",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榱"的礼制。孙子孝帽子上钉红棉球,长孙钉一个,次孙钉两个;余者类推。孙子媳妇带三花包头,插一小红福字。未出嫁、且未梳头的孙女用长孝带子在头上围一宽榱,结于头后,余头下垂脊背,头上亦插一小红福字。子、孙女的孝袍子肩上钉有红布一块,有的剪成蝙蝠、有的剪成其它图案。按亡人性别,男左女右。谓之"钉红儿"。 重孙子孝帽子上钉粉红棉球,亦长孙钉一个,次孙钉两个;余者类推。孝袍子肩上钉有红布两块,亦男左女右。谓之"钉双补丁儿"。元孙肩上钉三个"钉丁儿"。

“大功”是轻于"齐榱"的丧服,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榱"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最轻的孝服是"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称为"漂孝"。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可见传统礼仪是根据丧服的质料和穿丧服的时间长短,来体现血缘关系的尊与卑、亲与疏的差异的。

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

家礼图中的“丧服”汪兴吾

丧服制度的原则是“称情而立文”(《荀子·礼论》),意思是:丧服的节文是按照生者与死者的感情深浅(关系亲疏)来确立的。 某一姓族的繁衍从理论上讲是无止境的,为便于生活和管理,需要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划分家族。古人将父、己、子三代作为家族的核心,上下各推一代便为祖、父、己、子、孙五代,再上下各推两代,便为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孙、曾孙、玄孙九代。这就是家族的范围,即《礼记·丧服小记》中的“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

血缘关系越远,情感自然会递减。这种现象礼书称为“减杀”。古人根据家族亲情“减杀”的原则,制定了相对应的五等丧服:斩衰(衰cuī丧服上衣前襟缝有一条叫“衰”的带子,指代丧服)、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直系向上,亲情逐代减杀,称为“上杀”,丧服的等次由重到轻地下降;直系向下,称为“下杀”;亲情向旁系亲属的减杀,称为“旁杀”。从高祖到己身五代,称为“五服”。出了“五服”,如何服丧?一是“五世(从父上数五世)袒免(wěn),即在其入殓、出殡时左袒(左臂袒露)、著免(头上结一条一寸宽的丧带);二是“六世,亲属竭也”。

五等丧服细分十小类: 斩衰:布料制作丧服时用刀斩断,不再缝边。其布料三升(古人织布标准,宽二尺二寸,一升为经线80缕,日常衣料十六升即经线1280缕)。其制作布料的麻缕加工简单,颜色粗恶。

①斩衰三年(实际是25个月)。只限于子女为父亲、妻子为丈夫、父亲为嫡长子。 齐衰:丧服缝边,四升,布料加工同斩衰。分四种:

②齐衰三年。父卒为母,母为长子。

③齐衰杖(杖,丧具,一是丧主用,二是老者、病者用,未成年者不用;杖高齐心;为父丧用竹杖,根部朝下;为母丧事用桐木削成的桐杖)期(期年,一年)。父在为母(父母之服有别,用“家无二尊”也)、夫为妻服;丧服与齐衰三年同,但丧事期为一年。

④齐衰不杖期。为祖父母,世、叔父母,兄弟等服之。

⑤齐衰三月。为曾祖父母等服之,庶人为国君。 大功:布料大略加工,略捶、水洗、除杂、脱胶,纤维较柔和,但色不太白。

⑥大功殇(19-16岁为长殇,15-12为中殇,11-8为下殇。殇服隆等。未满8岁而死为无殇之服,即不穿丧服,仅哀哭之。哭之时间以死者年龄折合成月数,“以日易月”,生一月即哭一日。古礼人生三月取名,殇者不足三月则不哀哭)九月、七月。布料七升。主要为殇者服。为子、女的长殇、中殇、兄弟之长殇、中殇等。

⑦大功九月、七月。布料八升。为从父兄弟、丈夫的祖父母等。 小功:布料比大功白,十一升。

⑧小功殇五月。为叔父之下殇、兄弟之下殇等服。

⑨小功五月。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 缌麻:其脱胶更细,十四升半。

⑩缌麻三月。为族曾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妻之父母、妻、甥、婿等亲服之。

繐(suì)衰:诸侯之臣为天子服。 服丧的原则有六:

①亲亲:为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

②尊尊:为有社会地位的人服丧。如臣民为国君。

③名:异姓女子嫁到本族后形成的名分关系。

④出入:女子出嫁前服正服,嫁后降等;男子出继亦同理。

⑤长幼:成人正服,幼者殇服,殇服要降等。

⑥从服:如子随母为外祖父母服丧,臣为国君之亲属服丧等。

根据有无血缘关系又可将服丧分为“恩服”和“义服”。 古人重视服丧期间的表现,以论德行之高下,禁止饮酒作乐、生孩子等行为。 根据血缘关系又将亲属分为宗亲与外亲、妻亲。同姓本宗为宗亲;母亲的本宗亲戚为外亲;妻子的本宗亲戚为妻亲;姑、姊妹是本宗,但其子女随父姓,亦为外亲。由宗亲、外亲而妻亲,其服丧的范围逐渐减少,丧等亦依次递减。

由血亲和姻亲而形成的亲属链。是有人类以来的社会现象。生我的,我生的以及生生我的,和我生生的,由这条线性的纵轴为主向两面延伸而形成的血缘亲属。如果任凭这条链无限的纵横起来,那样一个国家的人都能联成亲属,是无论如何也记不住的。所以古人也很聪明,在处理社会关系时,把亲属依远近划分五个等级,就是俗称的五服。

周朝有本规定礼仪的书,其中有一篇叫〈仪礼。丧服〉,把一个人去世,参加葬礼的亲属因关系的远近而穿不同的服装,规定了五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关系越近,服装越重,质地越粗糙,服丧期越长,其中斩衰是关系最近的人穿的,用很粗的麻布做成,不缝边,象斩斧一样,故名斩衰。大功小功是指缝制丧服用功大小,大功比小功粗糙,缌麻是用熟麻布做成的丧服。所以经常听说披麻戴孝,麻加工的丧服越简单关系越近。由此就给亲属下了“五服”的定义,五服以外就从亲属中淡出了。

亲属中五服的确定是以自己为点,上推四代,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推四代,儿子、孙子、曾孙、玄孙。同时还有上述亲属的旁亲,都属于有服亲,也叫内亲,母亲一系叫外亲,服制也只有一世,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则是无服亲。衰亲指父亲亲属,大功亲指祖父亲属,小功亲指曾祖父亲属,缌亲指高祖父亲属,母系亲属均属缌麻亲之中。还有以五服的关系量定了五服罪,确立了社会管理框架,也就是宗法等级制度,成为维系社会结构的上层建筑。

“五服”是中国古代宗法制社会中的常见亲属关系,九族亲属中,如果有人死去,和他有着亲属关系的人要行不同时间不同服装的丧礼。这种丧礼按照九族中所处的不同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不同而规定不同丧服标准。

“五服”共分为五类,这五类分别是:

第一类,称斩衰,是最重的丧礼,一般适用于子女为父母(包括继母),着粗麻布衣服,不缝边,手拿哭丧棒,脚穿草鞋,丧期三年。

第二类,称齐衰,分为四等:

1.齐衰杖期。粗麻衣缝边,执削杖,丧期一年。适用于夫为妻;

2.齐衰不杖期。手不执杖,其余同上。适用于孙为祖父母、侄为伯叔父母、出嫁女为父母、男子为兄弟;

3.齐衰五月。适用于曾孙为曾祖父母;

4.齐衰三月。使用于玄孙为高祖父母。

第三类,称大功。衣用熟麻布,白色,丧期九月。适用于已婚姑、已婚姐妹、堂兄弟,已婚女为伯叔父父母及兄弟。

第四类,称小功。衣用较粗熟布,丧期五月。适用于伯祖、叔祖、堂伯叔父、从堂兄弟。第五类,称缌麻。衣用精细熟麻布,丧期三月。适用于外祖父母、岳父母、表兄弟。

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本文来源于网络,九亲文化编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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